如何开具红字发票?普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受票方应退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并要求重新换开。红字发票必须开在这里。
开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在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出现销货退回、开票错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予以开具。
尤其提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普通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的当月,如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应立即作废;对开具错误的发票,应立即作废。
被称为废弃的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况:
发票联、抵扣联收到退回的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出当月;
㈡销售商没有抄税,也没有记帐;
第三类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与《纳税人识别号验证不一致》、《专用发票代码、号码验证不一致》。
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其次,税务机关收到校验信息表;再次,销售方开出负数发票。特定的运作要求如下:
步骤一: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单。
购买方申请开具的发票。
购买人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写信息表时不需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再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买受人取得的专用发票不是用于申报抵扣,而是无法退回,买受人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种情况:销售方申请开具。
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买方,而买方又未用于申报抵扣和退还发票联、抵扣联时,卖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和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步骤二:税务机关收到的校验单。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载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信息表上印有“发票信息表号”,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端系统。
另外,纳税人还可以使用电子信息表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中的内容进行系统的校验。
步骤三:销售方开具发票为负数。
销售方凭经税务机关系统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以销项负数在新系统中开具。值得注意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必须与《信息表》相符。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要三个步骤,驰晟财务已经帮您整理完毕你学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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